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4.12.28
2019年一級造價師《案例分析》新版教材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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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級造價師《案例分析》新版教材勘誤

2013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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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版施工合同 注釋 1999 版施工合同 承包人的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 28 天內(nèi),向監(jiān)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fā)生索 賠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內(nèi)發(fā)出索賠意向 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quán) 利; (2)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 28 天內(nèi),向 監(jiān)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 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 間隔繼續(xù)遞交延續(xù)索賠通知,說明持續(xù)影響的實際情 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 長天數(shù);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jié)束后 28 天內(nèi),承包人應向監(jiān) 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 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 材料。 1、注意兩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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