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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冊、爐窯砌筑工程 說明: 第 4.0.1 條 爐窯砌筑工程量的計算,應按施工階段的設計圖紙(包括修改后的設計文件)上標明的尺寸計算,未標 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測算。 第 4.0.2 條 爐窯砌筑工程量的計算,應按爐窯部位、磚種與施工順序,根據(jù)定額的要求,依次計算。 第 4.0.3 條 定額計量單位 “m 3 ”或“m 2 ”指砌體的實體積或實面積。在計算工程量時,除另有說明外,不扣除下列情況構 成的體積: 1.小于 25mm的膨脹縫所占的體積。 2.斷面積小于 0.02m2 的孔洞。 3.斷面積小于 0.06m2、長度(或深度)不超過 1m的孔洞。 4.爐門喇叭口的斜坡。 5.墻根交叉處的小斜坡。 第 4.0.4 條 凡由異、特型耐火磚(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異、特型耐火磚本身所帶的孔洞均應扣除其體積。 第 4.0.5 條 本定額第一章專業(yè)爐窯中的爐窯砌筑消耗量中,已綜合了選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