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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沉入樁基礎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 4.1.1 條樁位應根據(jù)已測定基礎的縱橫中心線量出,并標志、固定。測定基樁軸線 應填寫記錄。在陸地或靜水區(qū),基樁軸線定位允許偏差: 1.每根基樁的縱橫軸線位置: 2cm; 2.單排樁的每根基樁軸線位置: 1cm。 在流速較大的深水河流中, 基樁軸線定位允許偏差, 在設計容許范圍內(nèi), 可適當增大。 第 4.1.2 條樁基軸線的定位點,應設置在不受沉樁影響處。在施工過程中對樁基軸線 應作系統(tǒng)的、經(jīng)常的檢查。定位點需要移動時,應先檢查其正確性,并作好測量記錄。 各樁位置的正確性,應在沉樁過程中隨時檢查。 第 4.1.3 條沉樁前應處理空中和地面上下障礙物,在打樁機移動的路線上,應進行平 整,如地面松軟,應進行處理。 第 4.1.4 條沉入樁的施工方法及其適用土類: 1.錘擊沉樁:一般適用于松散、中密砂土、粘性土。樁錘有墜錘、單動汽錘、雙動汽 錘、柴油機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