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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標準GB50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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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標準 GB50201-94 來源:廣西水利廳 時間: 1995-01-01 1.防洪標準( GB50201-94) 1.防洪標準( GB50201-94) 防洪標準 【副 題 名】: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主編 【標 準 號】:GB 50201-94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 【發(fā)布日期】: 1994年 6月 2日 【實施日期】: 1995年 1月 1日 【批準文號】:建標[ 1994]369號 【批準文件】: 建標[ 1994]369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 2630號文的要求,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 共同制訂的《防洪標準》 ,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現(xiàn)批準《防洪標準》 GB 50201-94 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本標準由水利部負責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水利水電規(guī)劃設計總院負 責。出版發(fā)行 中華

防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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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fā)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 態(tài),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 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突發(fā)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fā) 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fā)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 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fā)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 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 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xiàn)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 單一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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