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2KB
頁數(shù): 7頁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法定實施主體:北京市氣象局和區(qū)、縣氣象局 行政許可依據(j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412號)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 8號)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guī)定》(中國氣象局令第 11號) 《北京市防御雷電災害若干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02號) 行政收費依據(jù):本項許可不收費 行政許可審查總時限: 20個工作日 辦理機構:北京市氣象局和區(qū)、縣氣象局 辦理地址、電話:北京市氣象局氣象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qū)紫竹院路 44 號 68400604 各區(qū)、縣氣象局聯(lián)系方式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設計審核的范圍 下列場所和設施,應當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