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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6月22日發(fā)布2004年第29號公告,將時原產于美國、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調查截止日期為2005年1月1日。 而就在這之前的幾天,即6月16日,商務部發(fā)布2004年第28號公告,對原產于美日韓的進口G852單模光纖傾銷行為作出肯定性初裁。公告指出,由于美日韓相關廠商的傾銷行為,國內光纖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并認定傾銷和該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務部據(jù)此作出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