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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適用范圍 省政府和省發(fā)改委等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 以及省發(fā)改委 核準、備案的項目的用地預審,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的輸電線塔 基、鉆探井位、 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的預 審,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初 審。非涉密項目。 辦事依據(jù)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第 42 號 令); 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用地合規(guī)性審查與新一輪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全面銜接的通知》 (冀國土資辦字 [2010]43 號)。 申報資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預審的申請報告,內(nèi)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 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guī)模確定的依據(jù)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 況,擬用地類型、 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 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