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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威海電廠管理制度 HW/ZD —01—GC02 1 華能威海電廠招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華能威海電廠(以下簡稱“廠” )招標工作,保護廠利 益、廠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jīng)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應于廠按權限自主招標項目和經(jīng)公司、山東公司授權 的重大招標項目,包括大修、更改、基建、信息通訊、修繕、修理、加工等 外包項目和物資、燃料采購等。 第三條 廠招標工作小組在廠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廠的招標 工作。 第四條 按權限自主招標項目如下: (一) 20 萬元以上至 100萬元以下的大修外包項目、 30萬元以上至 100 萬元以下的更改外包項目由廠組織招標, 100萬元以上的外包項目由山東公 司組織招標。 (二) 20萬元以上至 50萬元以下的生產所需要備品配件及主要材料由 廠組織招標, 5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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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威海電廠管理制度 HW/ZD—01—SQ09 華能威海電廠 三期工程監(jiān)理管理辦法 2008-07-15發(fā)布 2008 -07-15實施 華能威海電廠 發(fā)布 華能威海電廠管理制度 HW/ZD —01—SQ09 2 前 言 本標準以《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 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為基礎,按照 DL/T600-1996《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執(zhí)行華 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規(guī)定,結合本廠具體情況編寫的。編寫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 標準和規(guī)定。 本標準對基建工程監(jiān)理管理做了統(tǒng)一規(guī)定。 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華能威海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華能威海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三期工程項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