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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書 甲方:肖漢釗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鑫柏機電設備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基于真實、自愿、平等、互利之 準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就乙方向甲 方租賃使用場所之有關事宜,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達 成如下條款特簽訂合以便共同遵守,自覺執(zhí)行。 一、甲方同意以平地每平方米人民幣 28/ 元的租價,出租位 于中山市港口鎮(zhèn)興港南路 27 號之二肖漢釗綜合樓首層 3 卡給乙 方作經(jīng)營用途,總面積為 66 平方米;即月租金共 1848 元。 二、本合同生效期由至 2010 年 4 月 1 日起,租金及其它 費用均從 2010 年 4 月 1 日開始計收。合同生效后,使用場所 所發(fā)生的水、電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水、電費的標準按規(guī)定 收取。 三、起租后,乙方每月 10 日前必須向甲方繳清當月租金。 如超過 10 天不繳納者,甲方有權作停水、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