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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 — 附件 2-2 室內照明用定向集成式 LED 燈 能源效率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 檢測單位(蓋章): 主 檢: 日 期: 審 核: 日 期: 批 準: 日 期: 產品名稱: 規(guī)格型號: 生產者 /商標: 委托單位: 制造單位: — 186 — 注 意 事 項 1. 報告無“檢測報告專用章 ”或“檢測單位公章 ”無效。 2. 復制報告未重新加蓋 “檢測報告專用章 ”或“檢測單位公章 ” 無效。未經委托單位書面同意,不得復制本報告的任何部分。 3. 報告無主檢、審核、批準人簽字無效,報告應當加蓋騎縫章。 4. 報告涂改無效。 5. 若對檢測報告持有異議,應當于收到報告之日起 15 日內向 檢測單位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6. 委托檢測僅對來樣負責。 7. 檢測和判定依據為室內照明用定向集成式 LED 燈能源效率 標識實施規(guī)則所引用標準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 檢測單位名稱: 檢測單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