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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物價局、財政廳 關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 陜價費調發(fā) [2004]19 號 各設區(qū)市及楊凌示范區(qū)物價局(發(fā)展計劃局) 、財政局,省人防 辦: 近期,各地在執(zhí)行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下發(fā)的《關于重新核 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陜價費調發(fā)[ 2004] 12 號)的過程中,多次反映有關收費問題。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我省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取范圍和標準作部分修訂,請貫徹落實。 1、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十層以下或基礎埋深三米以下、地面 建筑面積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樓、危房翻新住宅項 目,按總建筑面積的 4%—8%(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按 6%—8%, 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按 5%—6%,三類及省級人防重點城市按 4% —5%)修建 6B級防空地下室, 6B級防空地下室的收費標準為 6 級標準的 60%,即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 900元,二類人防 重點城市每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