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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1、總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上海電氣”或“公 司”)擔保業(yè)務操作流程,有效控制業(yè)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規(guī)范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 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 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稱擔保業(yè)務主要包括: 1.2.1 上海電氣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以下簡稱 “下 屬公司”)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按規(guī)定并辦理了相關批準手續(xù)后為其他單位提 供債務擔保,承擔被擔保單位到期不能償還債務的連帶償付責任, 其方式包括保 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2.2 上海電氣及下屬公司在銀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