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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開工審批程序 1 總則 1.1 本程序明確了工程項目建設中 , 對各單位 (分部、分項 )工程開工申請程序 , 以及 開工必備的要求。 1.2 工程項目建設中的開工申請可以按單位工程 , 也可按分項或分部申請 , 還可以按 專業(yè)或工序申請 , 具體需視施工進度及實際情況而定。 2 開工條件 2.1 單位 ( 分部、分項 ) 工程開工之前,施工承包商應準備以下書面材料供項目監(jiān)理 工程師和工程部審核 : 2.1.1 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監(jiān)督體系; 2.1.2 項目分包單位通過資質審查; 2.1.3 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yè)指導書; 2.1.4 提供人員、機具到場情況; 2.1.5 提供材料、設備到場情況及材料試驗報告; 2.2 單位 (分部、分項 )工程開工之前,還應完成以下工作 : 2.2.1 施工圖紙滿足開工要求 , 并經(jīng)過會審和確認; 2.2.2 施工組織設計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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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建設審批程序 第一部分 工程建設前期階段 工程建設的前期階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設的初期,建設單位形成投資意向,通過對投資機會 等的研究和決定,形成書面文件上報主管部門和發(fā)改委進行審批,進而立項的過程。主要包括編制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通過立項審批。 一、項目建議書(由發(fā)改委實施) (一)項目建議書 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jù); 2、產(chǎn)品方案、擬建規(guī)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xié)作關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二)報送材料: 符合編制要求的項目建議書、審批請示及有特殊規(guī)定必備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設單位具有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編制。如不具備自行 編制能力,可先行實行監(jiān)理招標及設計招標,委托具有編制能力及相關資格的監(jiān)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