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4.06
(整理)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13KB

頁數: 10頁

------------- ------------- 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 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一、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 發(fā) [2010]23 號)及省市相關文件規(guī)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yè)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 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切實抓好項目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 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項目經理部、 設備公司、聯合經營項 目等所有生產單位。 三、術語、定義 企業(yè)負責人:指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 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公司技術負責人。 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yè)活動的場所。 ------------- ------------- 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聯合經營項

企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格式:pdf

大小:198KB

頁數: 16頁

1 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 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 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yè)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檢查 , 項目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生產和帶班安全檢查。 第四條 集團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主 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企業(yè)領導, 負責人應當持有“ 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 少于 6 個工作日。 第五條 分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分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 產工作的副總經理, 主任總工程師。 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 6 個工作日。 分公司總經理為落實本級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本制

熱門知識

施工負責人

精華知識

施工負責人

最新知識

施工負責人
點擊加載更多>>

相關問答

施工負責人
點擊加載更多>>
專題概述
施工負責人相關專題

分類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