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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 燈頭、燈座的型號命名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光源用燈頭、燈座的命名方法。 2 符號系統(tǒng) 本符號系統(tǒng)的目的之一是應使每一個被指定的符號簡短、易讀并有助于表明其 用途。該符號系統(tǒng)由字母、 數字和記號這幾個部分組成, 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義。 對每一特定的燈頭和燈座只應該用一個符號來命名,該符號系統(tǒng)不能用于識別燈頭 燈座所用材料。某一符號系統(tǒng)的各部分應直接連在一起,不得有空隙或其它分隔符 號。 燈頭燈座的完整符號采用下述形式。 燈頭符號:( a)(b) (c) - (d) /(e) ×(f) 燈座符號: (a) (b) (c) - (d) 注:可以采用縮寫的燈頭符號,但是這種縮寫符號不得引起誤解。 燈頭符號中斜線前面的符號表示對帶有某一燈頭的在響應燈座中的互換性來說 十分重要的內容。符號中的該特定部分對于燈頭及其所用的燈座來說是一樣的。燈 頭符號中斜線之后的部分(如果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