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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精細化做法 總體構造及要求 說明: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 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 材料的品種、 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2、防水層和屋面細部構造施工完成后,必須分階段經雨后檢查及淋水、蓄水檢驗,連續(xù)淋 水不少于 2 小時,蓄水不少于 24 小時。 3、卷材防水的泛水收頭應嵌入墻體凹槽內并用金屬壓條固定密封膏封閉,宜附加砼外挑挑 檐和鷹嘴滴水或金屬泛水板保護收頭, 避免雨水順墻體滲入泛水內。 泛水高度距成型屋面不 小于 250mm 。 4、伸出屋面保護層的管道、設備和預埋件(包括排氣管)周圍應做防水和固定錐臺,其與 保護層、防水錐臺間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5、屋面找平層(保護層)應設置分格縫,分格縫間距宜 4.0-6.0m ,縫寬 20mm ,女兒墻周 邊分格縫縫寬為 30mm 。 6、嵌填的密封材料應與接縫兩側粘接牢固,表面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