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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 人民政府關于批 轉蘇州市本級財政 性資金定期存款 招標投標管理暫 行辦法 的通知 蘇府〔 2011〕218 號 市各有關 部門,各有關銀行機構: 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 蘇州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定期 存款招標投標 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 ,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 織實施。 蘇州市人 民政府 二○一一 年十一月三十日 蘇州市本 級財政性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管 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保值增值能 力,規(guī)范蘇州市本級財政性 資金存放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財政性資金現金管 理暫行辦法》 《江蘇省本級財政賬戶及資金調 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蘇州市本級財政性資 金,是指蘇州市財政局(以 下簡稱財政局 )為履行職責而存放在商業(yè)銀行 的各類存款。包括各類財政 專項資金、清 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