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5.11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發(fā)建筑安裝工程不計入應稅營業(yè)額的設備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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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發(fā)建筑安裝工程不計入應稅營業(yè)額的設備名單 成地稅函( 2003)177號 各區(qū)(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據(jù)川地稅發(fā) [2003]31 號文規(guī)定,現(xiàn)將建筑安裝工程不計入應稅營業(yè)額的 設備第一批名單下發(fā)你們, 凡未列入名單的一律照章征收營業(yè)稅, 請一并依照執(zhí) 行。 一、設備與材料的劃分原則: (一)、設備按川地稅發(fā) [2003]31 號文第一條規(guī)定確定。 設備包括標準設備; 非標準設備; 各種設備的本體及隨設備到貨的配件、 備件和 附屬于設備本體制作成型的梯子、 平臺、欄桿及管道等; 各種附屬于設備本體的 儀器儀表等;附屬于設備本體的 油類、化學藥品等; (二)、材料是指為完成建筑、 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經(jīng)過工業(yè)加工的設備本體 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材料包括設備本體以外不屬于設備配套供貨,需由施工企業(yè)自行加工制作或 委托加工制作的平

對建筑設備費是否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理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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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筑設備費是否應計入建筑安裝 工程造價的理論分析 濟南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 焦方毅 柳升修 摘 要:現(xiàn)行多個文件對設備費是否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作出了彼此矛 盾的規(guī)定,本文分析了該問題的成因, 在厘清有關概念并確立了解決問題應堅持 的原則后,作者從合法性和合理性角度對建筑設備費如何計列問題作了具體分 析,并得出了建筑設備費不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最終結論。 關鍵詞: 建筑設備費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合理性 合法性 秩序 一、問題的提出 設備費是否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現(xiàn)行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一致。財政部 2002年頒發(fā)的文件中,將建 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和設備投資支出分列 1,認為建筑工程中的設備 費應于設備投資支出中列支,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應于建筑安裝工程投 資支出中列支, 因此設備費不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山東省的有 關文件 2中也認為“設備費屬于基本建設投資中設備購置費范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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