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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電纜在室內(nèi)敷設 第 5.6.8 條 無銷裝的電纜在屋內(nèi)明敷,當水平敷設時,其至地 面的距離不應小于 2.5m;當垂直敷設時,其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 1.8m。 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有防止電纜機械損傷的措施;當明敷在配電 室、電機室、設備層等專用房間內(nèi)時,不受此限制。 GB 50054-95 第 5. 6. 9 條 相同電壓的電纜并列明敷時,電纜的凈距不應小于 35mm,且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當在橋架、托盤和線槽內(nèi)敷設時,不受此 限制。 1kV 及以下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與 lkV 以上電力電纜宜分開敷設。 當并列明敷時,其凈距不應小于 150mm。 第 5.6.10 條 架空明敷的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凈距不應小于 1m;當 其凈距小于或等于 1m 時應采取隔熱措施。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凈距不 應小于 0.5m,當其凈距小于或等于 0.5m 時應在與管道接近的電纜段 上,以及由該段兩端向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