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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規(guī)劃說明 1、1 工程概述 1、1、1 說明 采石河綜合整治一期工程東起湖東南路,西至 205 國道,北臨南環(huán)路,采 石河岸兩側 100-500 米的范圍(含采石河現(xiàn)狀水面) ,共占地 2.17 平方公里。 節(jié)慶廣場工程東起湖東南路, 西至湖西南路, 全長 1071 米。節(jié)慶廣場北岸 有正式廣場工程、水景工程及水景東西兩側大臺階工程、停車場工程、湖東南 路與南環(huán)路交叉口的人行干道及伸向采石河邊沿河棧道等主要工程,其次為草 皮和喬灌木綠化種植工程。藝術館、博物館未納入本期施工范圍,建筑占地由 草皮綠化代替。兩館周邊的道路、廣場、鋼棚架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本工程設計等級為Ⅲ級高標準室外環(huán)境工程,設計防裂度為 6 級,基本風 壓為 0.4KN/M 2。 1、1、2 主要工程量 外借土方填筑: 89803m 3 土方開挖: 26977m 3 排水管道: 5177m 園路工程: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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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guī)劃快題常用規(guī)范 商 店 建 筑 設 計 規(guī) 范 第一節(jié) 選址和布置 第 2.1.1 條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選擇在城市商業(yè)地區(qū)或主要道路的適宜位 置。 大中型菜市場類建筑基地,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紅線轉(zhuǎn)彎起點處不應小 于 70m 。 小區(qū)內(nèi)的商店建筑服務半徑不宜超過 300m 。 第 2.1.2 條 商店建筑不宜設在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 材料堆場附近;如因用地條件所限,其安全距離應符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 2.1.3 條 大中型商店建筑應有不少于兩個面的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相鄰接 ;或基 地應有不小于 1/4 的周邊總長度和建筑物不少于兩個出入口與一邊城市道路相 鄰接。 第 2.1.4 條 大中型商店基地內(nèi), 在建筑物背面或側面, 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 4m 的運輸?shù)缆?。基地?nèi)消防車道也可與運輸?shù)缆方Y合設置。 第 2.1.5 條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