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1.05
關于工程造價中價差預備費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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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建設項目總投資構成要素,介紹了價差預備費的概念及計算公式,并針對當前編制項目投資估算及初步設計概算時價差預備費計取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同時從多角度分析價差預備費計取的必要性及計取價差預備費后應該注意的問題,提出了當前形勢下關于價差預備費計算的幾點建議。

基本預備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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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預備費費率 市政公用工程項目規(guī)定為 8%~10%(建標〔 2007〕164號); 石油建設項目規(guī)定為 8%~10%(計劃〔 2010〕543號); 林業(yè)建設項目規(guī)定為小于 5%(林計發(fā)〔 2006〕156號); 土地整理項目暫規(guī)定為 2%(國土整理函〔 2006〕26號); 公路工程項目為 9%(交公路發(fā)〔 1996〕611號); 鐵路工程項目為 10%(鐵建設〔 2008〕11號); 民航工程項目概算階段為 3%~6%(AP-129-CA-2008-01); 港口工程項目為 7%(交基發(fā)〔 1995〕1230號); 電力工程項目為 10%(國經(jīng)貿(mào)電力〔 2001〕867號); 風電建設項目規(guī)定為 1%~3%(FD001-2007); 水利工程項目規(guī)定為 10%~12%(水總〔 2002〕116號); 水土保持項目為 3%(水總〔 2003〕67號); 安全防范工程規(guī)定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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