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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腳手架工程 : 1、凡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構筑物所需搭設的腳手架,均按本定額執(zhí) 行。 2、本定額適用于檐高在 20m以內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兒墻、屋頂 水箱、突出主體建筑的樓梯間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 度計算。檐高在 20m以上的建筑物腳手架除按本定額計算外,其 超過部分所需增加的腳手架加固措施等費用,均按超高腳手架材 料增加費子目執(zhí)行。 構筑物、煙囪、水塔、電梯井按其相應子目 執(zhí)行。 3、本定額已按扣件鋼管腳手架與竹腳手架綜合編制, 實際施工中不 論使用何種腳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額執(zhí)行。 4、高度在 3.60m以內的墻面、天棚、柱、梁抹灰 (包括釘間壁、釘 天棚 )用的腳手架費用套用 3.60m以內的抹灰腳手架。如室內 (包 括地下室 )凈高超過 3.60m時,天棚需抹灰 (包括釘天棚 )應按滿堂 腳手架計算,但其內墻抹灰不再計算腳手架。高度在 3.60m以上 的內墻面抹灰, 如無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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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 手 架 使 用 費 一、 腳手架適用于一般民用與工業(y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 (構筑物)所 搭設的腳手架,無論鋼管、木質、竹制均按本分部執(zhí)行。 二、 腳手架子目中,一綜合了斜道、防護欄、上料平臺以及挖土、 現場水平運輸等的費用。 三、 綜合腳手架: 1、 適用于能夠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 計算建筑面積的 建筑工工程的腳手架。不適用于房屋加層、構筑物及附屬工程腳 手架。 2、 綜合腳手架一綜合了施工主體、 一般裝飾和外墻裝飾 (一般裝 飾是指室內墻面、天棚的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抹灰或者粘貼塊料。 外墻抹灰是指外墻的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抹灰、節(jié)能保溫層、粘 貼塊料)。不包括無地下室的滿堂基礎架、室內凈高超過 3.6 米的 天棚和內墻裝飾架、懸挑腳手架、設備腳手架、人防通道、基礎 高度超過 1.2米的腳手架,該內容可執(zhí)行單項腳手架。 3、 同一建筑物不同檐高時,按建筑物立向切面分貝計算建筑面 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