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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9
樂成街道氣象防災減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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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成街道氣象防災減災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目的 為了保證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重大 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 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體現(xiàn)公共氣象、安全 氣象、資源環(huán)境氣象的原則。 1.2.2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預防為主的 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2.3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應當堅持政府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條 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通力協(xié)作、 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1.2.4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 急合力。 1.3 編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 害防御條

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童樂幼兒園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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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童樂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jù)《中華人 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的名稱: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童樂幼兒園。 第三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錦繡路號。 第四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jīng)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yè),是 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第五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成都市民政局 ;本單位的業(yè)務審批機關 是成都市教育局。 第六條 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 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 促進幼兒在身心和諧發(fā)展。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葉秀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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