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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1.05
安全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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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生產(chǎn) 為宗旨,實施施工現(xiàn)場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 特制定本條例。 1、 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如發(fā)現(xiàn)不戴安全帽 上班者罰款 50元/人次,不扣帽帶 30元/人次,班組長管理人員加 倍罰款。 2、 施工中上下亂拋擲材料或工具者,罰違章人 200元 /次。 3、 不懂電器設備而玩弄者,使用電爐,亂接亂掛電線出現(xiàn)事故,責 任自負,并罰款 1000-2000元。 4、 酒后作業(yè)罰款按有關條款處理。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操作者罰款 100元 /次。 6、 未經(jīng)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 者,處以每處 200元罰款。 7、 一旦發(fā)現(xiàn)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 1000 元/次。 8、未經(jīng)項目負責人的同意, 施工現(xiàn)場禁止使用明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樹木的批準外部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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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樹木的批準外部流程圖 承辦機構(gòu):蕪湖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蕪湖縣縣鄉(xiāng)公路管理所路政科(路政執(zhí)法大隊) 服務電話: 0553-2567807、8819470 監(jiān)督電話: 0553-8791605、8791377 發(fā)放不予受理通知 書或當面告之 發(fā)放補正材料通知 書或當面告之 不符合條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要求 補正材料的 簽訂協(xié)議 縣公路所負責人負責簽訂協(xié)議 需要聽證、公示的許 可事項,進行聽證或 公示 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 重大利益的, 告之利害關 系人,申請人和利害關系 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申請 申請人到縣交通運輸 局窗口提交材料 (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受理決定) 辦結(jié)(發(fā)證) 窗口工作人員制作 《路政管理許 可證》,在 10個工作日內(nèi)發(fā)證并 由申請人核對確認。 實地勘測 縣公路所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實地勘測 審批 所長辦公會根據(jù)科室意見審批 (自受理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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