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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了在樁基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 經濟合理、確保質量、 保護環(huán)境 ,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各類 建筑(包括構筑物)樁基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1.0.3 樁基的設計與施工, 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 上部結構類型、 使用功能 、 荷載特征、施工技術條件與環(huán)境; 并應重視地方經驗,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設計,合理選擇 樁型、成樁工藝和承臺形式,優(yōu)化布樁,節(jié)約資源;強化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 1、材質要求: 1.1 鋼管:選用 φ48×3.0 Q235 焊接鋼管,考慮市場鋼管壁厚 多為負偏差,故鋼管壁厚須按 σ=3.0mm計算。搭設前材料需進行嚴 格挑選,鋼管、扣件應為合格產品,對新用的鋼管要有出廠合格證。 對舊鋼管、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凡彎曲、裂縫、變形或損傷 和尺寸不符的管材一律不得使用。鋼管應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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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發(fā)展史 國家建設部早在 1994年就提出要在建筑業(yè)重點推廣 10項新技術之一的新型腳手 架技術。 1998年 10 月 29 日,又發(fā)文逐步提高新型模板、腳手架的應用比例, 要求到 2005年使我國新型模板和腳手架的數(shù)量達到總擁有量的 30﹪,并要求施 工企業(yè)在更新模板、腳手架時應優(yōu)先選用新型模板與腳手架及相應的工具式支撐 體系。2005年建設部分別對“建筑業(yè) 10項新技術”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插接式 腳手架、盤銷式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電動橋式腳手架(附著電動施工平臺) 等新型腳手架的推廣應用比例正在迅速擴大。 90年代以來,國內一些企業(y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開發(fā)了多種新型腳手架, 如: 插銷式腳手架、 CRAB模塊腳手架、盤銷式腳手架、卡板式腳手架、輪扣式腳手 架、方塔式腳手架,以及各類爬架等,由于這些新型腳手架是國際主流腳手架, 具有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節(jié)省材料,在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