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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8
木結構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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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構件截面驗算 1、主梁驗算 1. 跨度L= 3.36 米,截面寬 *高= 38 235 mm 開間:0.41 米 2. 截面參數(shù): I= 1/12*38*235^3 = mm 4 W= 1/6*38*235^2 = mm3 S= 38*117.5*58.75 = mm 3 E= 9000 N/m 2 3. 荷載取值:樓面活荷載取 2 KN/m 2 樓面恒荷載取 2.5 KN/m 2 面荷載為 A= 1.4*2+1.2*2.5= 5.8 KN/m 2 格柵以 415mm間距擱置在主梁上,近似按線荷載計算, q= 5.8*0.406 = KN/m M= 1/8*2.3548*3.36^2 = KN.m V= 1/2*2.3548*3.36 = KN 4.抗拉強度驗算: fm= 3.32/0.34975833333333= N/mm2 采用TC15樹種, fm = N/mm2 滿足 5.

木結構的防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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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的防火設計 第一節(jié)木結構防火設計原則及防火理念 一、木結構防火設計原則 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 GB50005—— 2003 第一章總則中 1.0.6 條規(guī)定:木結構的設計, 除應遵守本規(guī)范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第十章第 10.1.1 條規(guī)定: 木 結構建筑的防火設計,應按照本章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為規(guī)定的應遵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6—— 8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規(guī)定是木結構建筑防火設計的根本指導原則。設計人員或?qū)張D人員在進行工程設 計、審查時必須遵守該條規(guī)定,以維護國家標準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二、木材的燃燒特性 木材為可燃燃料,品種不同發(fā)熱量各異。木材受熱,溫度在 100℃以下時,只蒸發(fā)水 分不發(fā)生分解。繼續(xù)加熱,溫度在 100—— 200℃時,開始分解,但其速度很慢。分解出的 主要是水蒸氣和 CO2,同時,還有少量的有機酸砌體。因此,在 2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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