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22KB
頁數(shù): 30頁
一、粉塵防治 1. 粉塵綜合防治總體要求 1、采煤工作面應采取粉塵綜合防治措施,落煤時產(chǎn)塵點下風側 10m~15m 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85%;支護時產(chǎn)塵點下風側 10~15m處總粉塵降 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75%;放頂煤時產(chǎn)塵點下風側 10~1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 大于或等于 75%;回風巷距離工作面 10~15m處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75%。 2、掘進工作面應采取綜合治理措施,鉆眼工作地點的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 于或等于 85%,呼吸性粉塵降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80%;放炮 15min后工作地點 的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95%,呼吸性粉塵降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85%。 3、錨噴作業(yè)應采取粉塵綜合防治措施,作業(yè)人員工作地點總粉塵降塵效率 應大于或等于 85%。 4、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轉載及運輸環(huán)節(jié)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措 施,總粉塵降塵效率應大于或等于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