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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1.05
龍泉街道華童幼稚園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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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 龍泉街道華童幼稚園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的名稱:龍泉街道華童幼稚園。 第三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龍泉街道怡和新城區(qū)。 第四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 事業(yè)、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第五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龍泉驛區(qū)民政局;本單位的業(yè) 務審批機關是龍泉驛區(qū)教育局。 第六條 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 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 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在身心和諧發(fā)展。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四川稷學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 2 / 26 舉辦者享

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童樂幼兒園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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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童樂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的名稱: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童樂幼兒園。 第三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龍泉驛區(qū)同安街道錦繡路號。 第四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yè),是 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第五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成都市民政局 ;本單位的業(yè)務審批機關 是成都市教育局。 第六條 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 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 促進幼兒在身心和諧發(fā)展。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葉秀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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