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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1、工程概述 (1) 東方之門工程位于蘇州工業(yè)園區(qū)金雞湖西岸,總建筑面積 46.3萬 m2,主要由 南北雙塔樓、 7層裙房、 5層地下室三部分組成。 (2) 本工程在施工現(xiàn)場外設有生活區(qū),近蘇虹西路、星明街路口。生活區(qū)已建有 1 幢管理人員宿舍和活動室、 7幢職工宿舍及其他設施。 (3) 現(xiàn)隨工程的進展,為滿足日益增多的施工人員的住宿,擬在生活區(qū)已建設施 的北側新建 11幢雙層大板房,總面積約 4300m2。 2、編制依據(j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2)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46-2005); (3) 《臨時性建(構)筑物應用技術規(guī)程》 (DGJ08-114-2005); (4) 《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 (5) 《碳鋼焊條》(GB/T 5117-1995); (6)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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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鋼組合板活動房租賃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協(xié)商,甲方將辦公活動房及 工人生活活動房(均為輕鋼組合板房)交給乙方搭設(包工包料) ,搭設完畢以后,乙方租賃 給甲方使用。 二、搭設內(nèi)容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將活動房基礎、場地進行硬化到位; 2、提供電源和圖紙及運輸通道; 3、甲 方負責活動房的外加固。 四、乙方責任: 1、提供活動房的所有材料,并運到施工現(xiàn)場,所有材料的運輸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2、委派工人進行搭設和租賃期滿后的拆除; 3、提供搭房所需的工具; 4、所有活動房不含水 電安裝; 5、辦公房為新房,工人生活用房為二手房,板材可以用舊板材,但要求至少有六成 以上新。所搭設的活動房每批次顏色一致; 6、租賃期間乙方不承擔因自然災害原因所造成的 損害。 五、工期要求:第一批彩板房至少十間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