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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B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GY1103-2003 1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1.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及民用建筑物、 構筑物大面積平整場地、 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 (機 械操作 );一般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小型基坑、基槽、室內(nèi)地坪、管溝、室外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引用標準、術語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02 3.施工準備 3.1 材料及主要機具: 3.1. 1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 層以下填料。 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 2/3或 3/4(使用振動碾時) ,含水率應符合規(guī)定。 3.1. 2粘性土應檢查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范圍,方可使用。 3.1. 3人工填土:宜優(yōu)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 粒徑不大于 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guī)定。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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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施工 1.適用范圍 本工藝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 構筑物平整場地、 基坑和管溝等土方回填工 程。 2.材料要求 (1)回填土的土質、粒徑、含水率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宜優(yōu)先采用原位挖 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于 50mm,其最大粒徑 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 2/3(使用振動碾時為 3/4)。 (2)碎石類土、砂土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層以下的填料;含水量符合壓 實要求的粘性土,可用做各層填料;碎塊草皮和有機質含量大于 8%的土,僅用 于無壓實要求的填方。 3.主要機具設備 (1)裝運機械:挖掘機、自卸車、推土機、鏟運機、裝載機、翻斗車等。 (2)壓實機械:平碾、羊足碾、振動碾、蛙式打夯機、沖擊夯、振動平板 等。 (3)調(diào)節(jié)含水量機械:灑水車、圓盤耙、旋耕犁等。 (4)輔助工具:全站儀或其他測量設備、簡易土工試驗設備、手推車、鐵 锨、篩子(孔徑 40~6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