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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消防噴淋的系統(tǒng)構成 噴淋系統(tǒng) 按中危險級 (Ⅱ)級設計,噴水強度 8L/, 最不利點處工作壓力不小于 ,濕式 報警閥分別設于地下二層消防泵房及六層濕式報警閥控制室中, 每個濕式報警閥 控制的噴頭數(shù)不多于 800 個,計算作用面積 160m2,設計流量 70L/s( 考慮客房 回廊加密噴頭之用水量 ),火災延續(xù)時間 1h。 1、 設置閉式噴頭的部位:除面積小于 的衛(wèi)生間、樓梯、冷庫及不宜用水 灌救之機電房如變壓房、發(fā)電機房、配電房等外,以及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 均設閉式噴頭。吊頂至樓板底凈高大于 時加設上層噴頭。 2、 客房中庭回廊及酒店客房采用獨立噴淋管網,由獨立水流指示器控制。 3、酒店客房內使用隱蔽型 68℃快速響應噴頭。 4、 除廚房 (包括酒店套房內之廚房及任何提供煮食設施的地方 )、洗衣房采 用動作溫度為 93℃的噴頭外,其它部位采用動作溫度為 68℃的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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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噴淋頭的布置及消防噴淋頭的規(guī)范問答 一般規(guī)定 4.1.1各危險等級建筑、 構筑物的自 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每只標準噴頭的保護面積、噴頭間距,以 及噴頭與墻、柱面的間距,應符合表 4.1.1的規(guī)定。標準噴 頭的保護面積和間距表 4.1.1 4.1.2噴頭濺水盤與吊頂、 樓板、屋面板的距離,不宜小于 7.5厘米,并不宜大于 15厘 米,當樓板、屋面板為耐火極限等于或大于 0.50 小時的非燃 燒體時,其距離不宜大于 30厘米。注:吊頂型噴頭可不受 上述距離的限制。 4.1.3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 吊頂下面 的噴頭應垂直于斜面,其間距按水平投影計算。當屋面板坡 度大于 1:3 并且在距屋脊 75厘米范圍內無噴頭時, 應有屋脊 處增設一排噴頭。 4.1.4噴頭濺水盤布置在梁側附近時噴 頭與梁邊的距離,應按不影響噴灑面積的要求確定。 4.1.5在門窗口處設置噴頭時, 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 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