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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 和消防安全檢查辦事指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公安部令第 119 號)和《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 120號),為方便有關單位能夠依法辦理消 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檢查,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屬于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工程的,應首先申報消防設計審核, 合格且竣工 后申報消防驗收。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驗收合格后還應申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 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 上述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 應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 7 日內申報 消防設計備案, 未抽中或抽查合格的, 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7日內申報竣工驗 收消防備案, 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后還應申報公 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工 程投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