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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 slfh@chinalaw.gov.cn 。 特別提示 :原《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森林火災的劃分標準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理 念,必須改!?。?對此,我提出修改意見稿。 森林防火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 源,維護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但是,城 市市區(qū)的除外。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 “預防為主、積極消滅” 的方針。 第四條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全國的森林防火工作。 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森林防火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 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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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jù))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tài)及 森林資源安全、鞏固森林建設成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森林防火條例》等 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第三條(方針原則)森林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分 級負責。 第四條(防火責任) 本市森林防火工作, 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部門分工責任制和 經(jīng)營主體責任制。 在森林防火區(qū)范圍內生產生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森林防火責任。 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責任區(qū)域內巡山護林,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 第五條(經(jīng)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經(jīng)費納入財政預算, 建立穩(wěn)定的經(jīng)費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