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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30
綠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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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的“綠色” ,并不是指一般意義的立體綠化、屋頂花園,而是代表一種概念或 象征,指建筑對環(huán)境無害, 能充分利用環(huán)境自然資源, 并且在不破壞環(huán)境基本生態(tài)平衡條件 下建造的一種建筑, 又可稱為可持續(xù)發(fā)展建筑、生態(tài)建筑、回歸大自然建筑、節(jié)能環(huán)保建筑 等。 綠色建筑的室內布局十分合理, 盡量減少使用合成材料, 充分利用陽光,節(jié)省能源,為居住 者創(chuàng)造一種接近自然的感覺。 以人、建筑和自然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發(fā)展為目標, 在利用天然條件和 人工手段創(chuàng)造良好、 健康的居住環(huán)境的同時, 盡可能地控制和減少對自然環(huán)境的使用和破壞, 充分體現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報之間的平衡。 室內環(huán)境 綠色建筑之所以強調室內環(huán)境, 因為空調界的主流思想是想在內外部環(huán)境之間爭取一個平衡 的關系,而對內部環(huán)境,即對健康、舒適及建筑用戶的生產效率,表現出不同的需求。 1.1 溫度問題 首先熱舒適明顯的影響著工作效率。 傳統(tǒng)的空調系統(tǒng)

2019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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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市綠色建筑評價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 建 設 部 《 綠 色 建 筑 評 價 標 識 管 理 辦 法 ( 試 行 ) 》 ( 建 科 〔2007〕206 號)、《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 的通知》(建科〔 2009〕109 號)和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 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建筑和公 共建筑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實施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以下簡稱“評 價標識”),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的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依據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按照本辦法確 定的程序和要求,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 動。 第四條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 識”、“綠色建筑竣工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綠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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