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6KB
頁數: 3頁
關于農村動遷安置房分割辦理房屋權屬登 記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動遷安置工作,便利農民動遷安置房 權屬登記,減輕農民負擔,及早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農村動遷安置房分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明確基本條件 (一)本通知所稱的分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對象的基本 條件: 1.屬于本市各區(qū)鎮(zhèn)原農村宅基地上的動遷安置項目; 2.原房屋產權人已簽署生效的動遷協(xié)議; 3.房屋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間達成一致,無糾 紛爭議的; 4.僅指父母與子女的之間房屋權屬分割。 (二)下列情形均應通過辦理繼承、贈與公證或買賣過 戶等方式進行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 安置房已辦理轉移登記的; 2. 原房屋產權人中有已過世的; 3. 原房屋產權人及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 中存在無完 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二、確定工作流程 (一)由原房屋產權人自愿提出調解申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