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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裝藥時必須采取連續(xù)裝藥,藥卷間不得留有間隙,裝藥剩余部分 使用黃土泥封填,封泥長度不得小于 0.5m,嚴禁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 料做封泥,無封泥炮孔嚴禁放炮,嚴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裝藥時,每裝好一個炮眼,其雷管腳線,必須及時擰成短路,嚴 禁拖在刮板運輸機上,不得與電纜、電線等導體接觸。 3、放炮母線必須用絕緣的雙線,嚴禁用金屬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 有明接頭。 4、放炮聯線串聯,嚴禁并聯或串并聯。 5、采用分組裝藥時,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 面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裝藥放炮: (1) 、風量不足或無風時; (2) 、放炮地點附近 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 1%及以上時, 局部瓦斯?jié)舛冗_到 2%及以上時; (3) 、炮眼內出現水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變 松,透老空等情況時; (4) 、炮眼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