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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過土地整治使得未利用地的利用類型及土壤理化性質等發(fā)生變化,從而評價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質量。[方法]選取有效土層厚度等6個方面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應用特爾斐法確定權重。依據《農用地質量分等規(guī)程》,采用“多因素綜合評價法”對該地區(qū)190.5005 hm 2新增耕地質量等級進行評價。[結果]新增耕地省級自然等為6等、省級利用等為7等、省級經濟等為6等;新增耕地國家級自然等為12等、利用等為12級、國家級經濟等為11級。[結論]經過對新增耕地質量評定,實現了耕地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