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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有形建筑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方便企業(yè)投標操作,廣州市番禺區(qū)建設(shè)局近日發(fā)出《關(guān)于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公開招標工程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通知》指出,從2008年8月15日起,擬參加番禺區(qū)進場公開招標工程投標的施工企業(yè),均可一次性繳納年度投標保證金。沒有繳納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企業(yè)仍可按現(xiàn)行辦法逐次繳納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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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說明 致宜昌南玻光電玻璃有限公司: 我司 (公司全稱)參加宜昌南玻 200T/D 光電玻璃生產(chǎn) 線 UPS利舊及新購項目未中標,請求退還投標保證金¥ ****** 元(大寫 **** 元整 )。 投標單位: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公司開戶銀行: 公司銀行賬號: 公司地址: 備注: 此文件證明本司已向宜昌南玻光電玻璃有限公司正式提出退還投標保證金的申請, 此后本單位任何 個人不得以其它名義、原因向宜昌南玻光電玻璃有限公司索要此投標保證金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