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4.13
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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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甘建造價字 (2009)019 號 關于換發(fā)《甘肅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證書》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定額)管理站、各有關施工單位 : 根據(jù)《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行政執(zhí)法機關執(zhí)法依據(jù)的公告(第 1 號)》(甘政發(fā) [2006]33 號)關于“建設工程費用標準的核定”的規(guī)定、省住房 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的通 知》(甘建價 [2009]358 號)及《甘肅省建筑安裝工程規(guī)費計取 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甘肅省 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證書》的換證工作 ,現(xiàn)將具體事項安排如下 : 一、換證范圍 : 凡領取了《甘肅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證書》或 近期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的建筑、安裝、市政、仿古、 園林、裝飾裝修等建筑業(yè)企業(yè)均參加換證。 二、換證企業(yè)須

1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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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51號) 《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 已由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會議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 年 7 月 27 日 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 (2007 年 7 月 27 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 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 提高投資 效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 《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本省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 付使用前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全部費用,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 設備 及工器具購置費、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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