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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計算分攤面積 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華就路 31號 上班時間 09:00 ~12:00 13:00 ~16:30 1.先上二樓西北角拿 48 號窗 測繪咨詢 籌。 2.48 號是咨詢窗,應該拿 49, 50 號測繪業(yè)務的籌。 3. 身份證、房產證 49 號窗 填測繪表。然后到 51號窗 交 20元(刷卡)。 4.拿著收據到 49窗拿回房產證, 《房產證》的圖紙頁已經 填上了分攤的 面積。 第二部 填寫《廣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共有分攤建筑面積計價表》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窗口 越秀區(qū)豪賢路人生里 36號 1樓 上班時間 09:00 ~ 12:00 14:00 ~16:30 1.帶《房產證》、《廣州市公有住房售價評估表》和《出售公有住房繳款 明細表》到咨詢窗排隊,領《廣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共有分攤建筑面積計價 表》填寫好后復印一式 4份。 2.如果你沒有問題要咨詢 也可以直接《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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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實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辦法 及廣州市建筑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GB,/T50353-2005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實行。為使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得到有效實施, 同時為更 科學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積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實施辦法: 1.1、建筑物層高 2.2 米及以上、四面有圍護結構的用房計算全 部建筑面積;層高 2.2 米以下的計算一半建筑面積。 1.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的建筑,內空間凈高 2.1 米及以上部分 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內空間凈高 1.2 至 2.1 米部分計算一半建筑面積。 1.3、建筑內部設局部復式 的,其層高 2.2 米及以上的計算全部 建筑面積;不足 2.2 米的部分計算一半建筑面積。 1.4、場館看臺下方空間設計加以利用的部分,凈高 2.1 米及以 上的部分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凈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