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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調整 一、工程變更的程序 當工程需要變更時,由承包方提出工程變更申請( 14日內),把 原設計情況、設計變更原因、內容、涉及造價增減情況等列示清楚, 報監(jiān)理、審計、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出具正式的變更單進行工程變更。 變更申請表與正式的工程變更單同時配套使用, 方可計入最終結算造 價。 二、清單綜合單價的調整 1、只是項目工程量改變時,按實計算工程量,并沿用相應項目 的單價及計費原則和模式。 工程量改變是指經發(fā)包人批準的施工圖內 容與招標圖紙發(fā)生變化,引起工程量的變化(增加或減少) 。 2 、只是項目用料(包括規(guī)格)改變時,只調整相應項目的主材 承包方: 提出設計變更申請 原設計單位: 1、審查批準 2、追加投資 調整合同價 監(jiān)理工程師: 審查 承包方 提出變更價款 調解 仲裁 起訴 監(jiān)理工程師: 審查 原設計單位: 1、審查 2、提供圖紙 超過原設計標準 與規(guī)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