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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鋼龍骨(石膏、埃特、防潮)板吊頂工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本章適用于明龍骨和暗龍骨吊頂工程的施工。 2、吊桿、龍骨的安裝間距、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 件、金屬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處理。木吊桿、木龍骨、造型木板和 木飾面板應進行防腐、防火、防蛀處理。 3、吊頂材料在運輸、搬運、安裝、存放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防 止受潮、變形及損壞板材的表面和邊角。 4、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5、吊頂內(nèi)填充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 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6、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蓖子等設備的位置 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 7、吊頂與墻面、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8、擱置式輕質(zhì)飾面板,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壓卡裝置。 9、膠粘劑的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的品種配套選用。 (二)主要材料質(zhì)量要求 1、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和顏色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