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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于調 整 合 肥 市 建設 工 程 稅 金 費 率 的 通 知 來源 : 建筑事務管理處 發(fā)表時間 : 2011-04-28 點擊數 : 327 [打印 ] [關閉 ] 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合造價 [2011]01 號 關于調整合肥市建設工程稅金費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 根據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 〔2011〕349號)規(guī)定,現對合肥市建設工程的稅金費率予 以調整,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市區(qū)稅金費率為 3.539%,三縣稅金費率為 3.475%。 二、執(zhí)行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估價表 《合肥地區(qū)價目表》 (2000) 稅金費率調整后的工程造價按 下式計算: 工程造價=綜合價格× 1.0012 ×工程費用類別調整系數 ±材料價差× (1+稅率 ) 三、執(zhí)行 2000年《全國統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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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 2011〕10號)、廣東省建設 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稅金計價標準的通知》 (粵 建造發(fā)〔 2011〕004號)的有關規(guī)定,我區(qū)從 2011年 1月 1日起 開征地方教育附加?,F就我區(qū)建設工程造價稅金適用稅率調整事 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稅金的適用稅率從 3.413%調整為 3.477%,綠 地常規(guī)養(yǎng)護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作業(yè)適用稅率從 5.82%調整為 5.932%,調 佛山市順德區(qū)國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 順建發(fā)〔 2011〕41號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造價稅金適用稅率的通知 整后的新稅率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 二、竣工結算已經辦理完畢的建設工程不做調整;已經簽訂 合同但在 2011年 1月 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業(yè)發(fā)票開票的建設工 程,以調整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