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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一)建筑面積: 指建筑物外墻或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 建筑總面積指在建設用地范圍內 單棟或多棟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層建筑面積之總和。 (二)每戶(或單位)擁有的建筑面積叫分戶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包括使用面積和公共面 積兩個部分: 1.使用面積:指包括墻體結構面積在內的直接為辦公、生產、經營或生活使用的面積和 輔助用房的廚房、廁所或衛(wèi)生間以及壁柜、戶內過道、戶內樓梯、陽臺、地下室、附層(夾 層)、2.2米以上(指建筑層高,含2.2米,以下同)的閣(暗)樓等的面積。在計算 分戶建筑面積時,如墻體屬兩戶共有(即共墻) ,其所屬面積由兩戶平均分攤。 2.公共面積:指建筑物主體內、戶門以外可使用的面積,包括層高超過2.2米的單車 庫、設備層或技術層、室內外樓梯、樓梯懸挑平臺、內外廊、門廳、電梯及機房、門斗、有 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