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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申請設立辦事處所需提供材料及設立辦事處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設立辦事處所需提供材料
1.登記表(一式四份) ;
2. 省外企業(yè)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
出省介紹信;
3. 工程勘察設計證書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復印件(副
本需核原件);
4.企業(yè)法人委托書原件;
5. 常駐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國家實行注
冊師制度的,要求提供注冊師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注冊師執(zhí)業(yè)印
章(紅色),其他相關專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專業(yè)技術職稱復
印件,有關證明材料若與服務單位不符的,還需提供有效勞動
關系證明。
6. 在蘇固定工作場所的相關房產證明(產權證或房屋租賃
合同);
7. 在本地進行工商注冊的,還需提供當地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
稅務登記證明。
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外地勘察設計單位設立辦事處基本條件
㈠建筑設計單位設立辦事處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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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