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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桅桿式起重機 14-2-7-1 概述 桅桿式起重機是在獨腳拔桿下端裝上一根可以回轉和起伏的吊桿而成(圖 14-57)。起重量在 5t以下的桅桿式起重機,大多用圓木做成,用于吊裝小構件; 起重量在 10t左右的桅桿式起重機,大多用無縫鋼管做成,桅桿高度可達 25m; 大型桅桿式起重機,起重量可達 60t,桅桿高度可達 80m,桅桿和吊桿都是用角 鋼組成的格構式截面。 圖 14-57 桅桿式起重機 1-桅桿; 2-轉盤; 3-底座; 4-纜風; 5-起伏吊桿滑車組; 6-吊桿; 7-起重滑車組 桅桿式起重機的纜風至少 6根,根據(jù)纜風最大的拉力選擇鋼絲繩和地錨, 地 錨必須安全可靠。 大型桅桿式起重機下部設有專門行走裝置, 在鋼軌上移動,中小型桅桿式起 重機在下面設滾筒。移動桅桿,多用卷揚機加滑車組牽動桅桿底腳。移動時,將 吊桿收攏,并隨時調(diào)整纜風。 移動完畢后, 必須使底腳完全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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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桿式起重機吊裝設備時的安全技術要求 1.桅桿式起重機的卷揚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時,基座應平穩(wěn)牢固、周圍排水暢通、地錨設置可靠,并應搭設工作棚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 動或起吊的物件。 操作人員 (2)作業(yè)前,應檢查卷揚機與地面的固定,彈性聯(lián)軸器不得松曠。并應檢查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電氣線路、 接零或接地線、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帶或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應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簡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 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 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 20 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線垂直,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6° (6)鋼絲繩應與卷筒及吊 籠連接牢固,不得與機架或地面摩擦,通過道路時,應設過路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