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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8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 適用本規(guī) 定。 本規(guī)定所稱經營性公路是指符合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的規(guī)定,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 建設,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 第三條 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 擇優(yōu)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 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相關規(guī)章和制度,規(guī)范和指導全國經營性公路建 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