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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4.27
關于提示2013年新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報送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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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示2013年新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報送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的通知

國家發(fā)改委: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報告報送工作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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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36號令)規(guī)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在中央投資項目招標工作結束后,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報送《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報告》。日前,國家發(fā)改委投資司發(fā)出通知,要求從2008年8月1日起,對于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中央投資項目,以及使用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央投資項目,承擔招標代理工作的招標機構須在每次招標工作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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