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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齊齊哈爾市城市“一幫一” 扶貧解困工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省委、 市委關于深入開展城市 “一幫 一”扶貧解困工程要求,依據(jù)《齊齊哈爾市繼續(xù)實施城 市“一幫一”扶貧解困工程方案》 ,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城市“一幫一”扶貧解困工程(以下簡稱 “一幫一”工程)在各級黨委(組) 、政府領導下開展, 成立“一幫一”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 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對“一幫一”工程負全責,辦公 室負責日常工作。 2 第三條 “一幫一”工程實施期限為三年。在幫扶 工作中,幫扶主體通過精神扶志、 生活扶貧、 能力扶技、 創(chuàng)業(yè)扶資、就業(yè)送崗、就醫(yī)扶助、教育助學等措施,幫 助被幫扶的家庭發(fā)展生產(chǎn)、改善生活、開辟致富門路, 實現(xiàn)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三年內使被幫扶對象實現(xiàn)脫貧。 第四條 在幫扶期內, 幫扶干部因職務變動而離開 原單位的,其幫扶關系由繼任者接續(xù), 保證被幫扶對象 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