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5.11
調整稅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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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建設工程造價中稅金標準的通知 京造定【 2012】2號 各有關單位: 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 程概算費用定額》中的 3.4%稅金標準,是按照現行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以營業(yè)稅為基礎,分別計算了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根據北 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 知》(京政發(fā)【 2011】72號)文件規(guī)定,從 2012年 1 月 1 日起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營業(yè)稅的 2%,因此,需對原稅金標準中 的教育費附加進行調整,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 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細則》 中規(guī)定的標準, 將原一個檔次的稅金標 準分開設置為三個檔次(詳見附表)?,F就執(zhí)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 下: 一、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 2001年《北京市 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2

甲供材料稅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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